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后,专利是不是就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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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慧知识中心

2026-09-23 · 39 次 · 约 1469 字 · 5 分钟

# 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后,专利是不是就授权了?

企业收到一份复审决定书,上面写着“撤销原驳回决定,继续进行审查程序”。这是一个重要进展,但距离“已经取得专利权”还有一步需要分清。

**撤销驳回,意味着原驳回决定被撤销,申请进入后续审查;不意味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 看懂决定书中的两个动作

“撤销原驳回决定”针对的是此前作出的驳回决定。“继续进行审查程序”说明申请将回到后续审查流程。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规定,或者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消除了相关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继续审查。这与《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登记公告,是不同的程序结果。

因此,企业看到“撤销驳回”时,可以确认此前的驳回障碍发生了变化;但不能据此对客户、合作方或内部管理层报告“专利已经授权”。

## 继续审查阶段,企业要关注什么

接下来应跟踪案件系统中的正式通知和申请文件状态,尤其是三个问题:

**第一,后续是否收到新的审查通知。**继续审查并不等于程序已经结束。企业要留意通知内容及答复期限,及时组织研发和代理人员处理。

**第二,当前以哪一版申请文件为审查基础。**复审过程中如果提交过修改文件,企业应核对正式案卷,弄清后续审查所依据的文本,而不是只凭内部留存的某一稿判断保护范围。

**第三,对外怎样描述案件进展。**在正式获得授权决定之前,可以准确写“原驳回决定已撤销,申请继续审查”;不应写成“已获发明专利授权”“取得专利权”。

## 港慧参与案例的实际进展
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后,专利是不是就授权了?
申请号 **202610050838.4** 的医疗设备控制系统发明专利申请,曾因创造性问题被驳回。港慧知识产权参与该案复审工作,复核驳回理由及对比文件,并组织权利要求修改和意见陈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第2544543号复审决定**,明确撤销2026年4月16日作出的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决定书载明的代理机构为**上海港慧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截至本文所依据的案件材料,该申请尚未取得授权通知书。**这份决定书确认了撤销驳回、继续审查的结果;它没有宣告专利已获授权,也不能单凭其简要内容认定某一项具体创造性论证已经得到最终认可。

## 给企业的一张进展报告卡

向管理层或业务合作方报告类似案件时,建议分别写明:

- **原驳回决定:**是否已被撤销;
- **当前程序:**是否仍在继续审查;
- **授权状态:**是否已收到正式授权决定及后续登记公告;
- **下一步工作:**需要关注的正式通知、答复期限和申请文件版本。

这样既能如实呈现复审取得的进展,也不会让“阶段性结果”被误读成“最终授权”。

港慧知识产权处理驳回复审项目时,除准备复审意见及必要的修改文件,也重视向企业解释每份决定书究竟改变了什么、后续还需等待什么。对企业而言,准确理解结果,才能据此安排专利布局、对外沟通和后续审查工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97_15516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98_189197.html)。本案事实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544543号复审决定书及申请号202610050838.4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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